“萝卜快跑”是自动驾驶范畴知名品牌,一公司私行注册“萝卜快跑”为企业称号,成为被告。近来,海淀法院审理确定,被告公司构成不正当竞赛,判定其当即停止运用含“萝卜快跑”字样的企业称号,并补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原告两家公司分别为“萝卜快跑”品牌的运营者及商标权人,“萝卜快跑”上线后,已成为两家公司旗下自动驾驶范畴的知名品牌。后原告发现,被告公司从事技能开发、技能服务等运营活动,未经答应,在明知“萝卜快跑”知名度的状况下,将其注册为企业称号并从事运营活动,简单引人误以为其服务系原告公司供给或与原告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络,构成不正当竞赛。
被告公司辩称,企业称号是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且在公司注册时,原告公司的“萝卜快跑”品牌并未获得注册商标,也没有知名度。此外,被告公司首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与原告公司从事的自动驾驶服务有差异,因而,被告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赛,也没有片面的侵权歹意。
法院审理以为,在被告公司企业称号请求核准注册时,“萝卜快跑”自动驾驶出行服务渠道已经过广泛宣扬,成为具有必定影响力的服务称号。被告公司在应知“萝卜快跑”渠道影响力的状况下,在与原告公司服务相关的技能软件服务、计算机体系服务等职业界注册运用含“萝卜快跑”字样的企业称号,简单使相关大众误以为“萝卜快跑”渠道是被告公司的产品与服务,或许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存在特定联络,并且依据现有依据,已有相关宣扬发生了实践混杂的状况。据此,法院确定,被告公司注册并运用“萝卜快跑”为企业称号的行为,违背反不正当竞赛法,构成不正当竞赛。终究,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法官释法:将“萝卜快跑”注册为企业称号是在“搭便车”
法官表明,本案是以法治服务保证新质生产力开展的典型事例。
跟着品牌经济的开展,企业经过长时间运营与广泛宣扬,堆集杰出的商业诺言及口碑,顾客就会为优质品牌“买单”,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因而以品牌经济为根底的服务称号、企业称号应当遭到法令保护。
本案中,“萝卜快跑”作为原告公司旗下自动驾驶范畴的知名品牌,经过实践的技能研制投入及大规模的宣扬报道,已在大众傍边具有适当的知名度,成为有必定影响的服务称号。被告公司建立在“萝卜快跑”品牌服务上线之后,且相同从事技能开发、技能服务等活动,其将“萝卜快跑”注册为企业称号的行为不仅是“搭便车”的行为,更导致原告公司无法正常将其服务称号注册为企业字号,致使顾客发生混杂,然后削弱其商场竞赛优势,破坏了健康的商场次序。
法官指出,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高速开展的时代背景下,法院应经过司法裁判建立明晰的法令鸿沟,保护新式商场职业的竞赛次序,护航新质生产力开展。
来历: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